肾藏志,水之精也。 志舍于精,精不胜邪则五脏之志皆失,故致狂言者,多死。
臂内廉曰阴,手、足三阴之所行也。相迫曰薄,气逆曰厥。
此汗下之法,但当以表里为据,有不可以执一也。其为病也,壮火则食气伤肺,故为少气,为咳;木强则侮土,故善泄。
热去则邪解,故汗出,阳明病至,则恶人与火,今反喜见日月光及得火气乃快然者,何也?阳并于上则火独光也,阴并于下则足寒,足寒则胀也。
故欲决死生之期者,必当求至岁首,如甲、己之年,丙寅作首,则二月丁卯,三月戊辰;子、午之年,君火司天,则初气太阳,二气厥阴之类。 谨守其气,无使倾移,则固有弗失。
诸痹不已,亦益内也。三员,如虚邪之中人,病因表也;积聚之已成,病因内也;情欲之伤脏,病在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