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伤、忧伤、饮伤、房室伤、饥伤、劳伤、经络荣卫气伤,内有干血,肌肤甲错,两目黯黑,〔缓中补虚,〕大黄□两目黯黑句下「缓中补虚」四字,当在不能饮食之下,必是传写之□,当移之。如黑赤兼化,黑而兼赤之紫色。
五藏病各有十八,合为九十病;人又有六微,微有十八病,合为一百八病。黄疸日晡所发热,乃阳明热症,当不恶寒也;而反恶寒者,非阳明热症,此或为女劳得之也。
牛肉共猪肉食之,必作寸白虫。胡粉有毒能杀虫,置粉于甘草蜜汤中,诱蛔食之蛔厥者,当吐蛔,今病者静而复时烦,此为藏寒,蛔上入膈,故烦,须臾复止,得食而呕又烦者,蛔闻食臭出,其人当自吐蛔。
咽唾呵欠,皆非病征。若风、皮二水脉浮洪,不在此例。
身体洪肿之「洪」字,当是「浮」字,改之。其欬而喘不渴者,水寒伤肺,气攻于表,有如肿病,而实同皮水,故曰:发汗则愈。
重龈者,因小儿在胎有热蓄于胃中故牙根肿如水泡,名日重龈,治法用针刺破,以盐汤拭净,外敷一宇散,内服清胃散,其肿自消。今风水搏于手足,跗属肌肉之间,按而散之,猝不能聚,故陷下而不起也。